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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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堆龙德庆区监撤决字[2026]02号
西藏德棠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受理了冒用狄维海身份信息登记注册西藏德棠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的诉求。并对西藏德棠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商事登记进行了调查,经查你(单位)在登记时提供未经狄维海允许的身份信息等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公司2016年09月23日办理西藏德棠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决定作出后,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具加盖本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撤销行政许可凭证,依法送达申请人狄维海,对西藏德棠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无法直接送达的予以公告送达。
本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 7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