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责任编辑:德吉旺姆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浏览次数:   【字体:

拉萨堆龙德庆区赫莎美发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40125MAEE851X9E

本委2026321日受理申请人席丹诉你单位其他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因采取其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50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拉堆劳人仲〔202650号裁决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58月工资3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9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金额合计: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