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规范发展的若⼲意⻅》《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以及《关于印发<⻄藏⾃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试⾏)>的通知》(藏教督委办〔2023〕11号)⽂件精神,善幼儿园过程监管,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特公示如下(长按二维码识别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