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西藏亿茂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25MAB04YJD9G)
本委于2026年6月16日受理申请人刘海州诉你单位支付工资、补助金纠纷一案,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拉堆劳人仲〔2026〕82-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结果:由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补助金860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