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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采购管理细则(修订稿)解读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5年05月20日 18时16分

一、修订背景

  因2024年印发的《堆龙德庆区政府采购管理细则》在执行过程中不能满足采购工作的需要,部分条款涉及的法律法规依据已废止或调整,财政局对《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已提请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管理细则》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了审查建议。《管理细则》前期已向58家部门及28位县级领导征求了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建议13条(采纳建议意见10条,未采纳建议意见3条)。

二、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细则》分为十个章节六十九条,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两个章节,主要介绍制定《管理细则》的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以及采购相关定义;第二部分为《管理细则》的主体,共有五个章节,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方式、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程序、采购合同和验收、质疑与投诉等方面内容;第三部分三个章节,主要包括政府采购的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管理细则》本次共修订24处,具体如下:

一是第一章第一条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版),增加《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五条删除“(除发改委审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第九条修改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第二章第十三条增加“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情形。第十五条修改为“财政局依据自身职责,按照本细则开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采购工作流程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第三章第二十条增加“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第二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在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中删除“名单”二字。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增加框架协议适用情形。

四是第四章第三十条修改为“由采购单位在财政局备案”。

五是第五章第三十四条增加委托的程序。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第四十条增加了“框架协议应遵循的程序”。

六是第六章第四十七条修改为“财政局监督采购人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删减“和采购办”。

七是第八章第五十八条修改“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五十九条修改“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公布本级政府采购的有关情况”。

八是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六增加“并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等)”。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财政部门原则上只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责任编辑:罗桑土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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