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6年01月16日 18时29分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我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设施稳定长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结合我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旨在构建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保障有力的运维管理体系,推动已建成的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发挥治污实效。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调研摸底,夯实起草基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已建成投运的101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全面掌握设施运行现状、存在短板及管护难点,形成详实调研报告,为《管理办法》起草提供坚实实践支撑。

二是加强政策研究,借鉴先进经验。鉴于我区尚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专项制度,且自治区层面暂未出台相关管理规范,区生态环境分局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同时借鉴临近省市、县区的成熟管理经验,确保《管理办法》既符合上位法要求,又贴合我区实际。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严把合规关口。《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已开展2轮意见建议征求,经梳理汇总,共收到反馈建议18条,其中采纳14条,未采纳4条并已向相关单位说明理由。同时,《管理办法》已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会议审议完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8部分28条,核心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强调了运维管理内容和管理模式。第二部分明确了区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各村(社区)、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应履行的职责。第三部分提出了具体的、有操作性的设施运维管理举措和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验收的具体要求。第五部分明确了监督检查的部门职责和具体监督措施。第六部分提出了运维资金多元筹措方式及管理要求。第七部分明确了分类整改的具体措施。第八部分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是关于试行期限。参照借鉴临近省市、县区做法,结合我区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推进实际,确定《管理办法》试行期限为3年。

二是关于运维资金。存在的问题是:农村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尚未健全。拉萨市现行污水处理费仅通过自来水费代征,尚未建立针对农村地区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目前我区暂未开展自来水费征收工作。周边邻近地区均已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对征收资金不足以弥补污水处理运营成本的缺口部分,由当地财政统筹资金予以补贴,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并且,村民缴费意愿不足。部分村民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存在认知偏差,或认为污水治理属于政府职责范畴,或将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农田灌溉而忽视处理必要性,甚至对缴费政策持抵触态度。

责任编辑:罗桑土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字体: 【打印文本】 【关闭本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