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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德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读

责任编辑:王梅 来源:堆龙德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19   浏览次数:   【字体:

作为堆龙德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挂靠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着联席会议日常组织、协调、推进等核心职责。结合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现从制度框架、核心内容、部门职责及实践意义等方面,对《堆龙德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及配套的《堆龙德庆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全面解读。

一、制度出台的背景与核心目标

(一)出台背景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破除市场壁垒、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制度》的出台,直接响应了自治区、拉萨市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一部署,针对我区此前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部门协同不足、审查标准不统一、监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明确组织架构、工作机制和审查规则,构建“统筹协调、分工明确、全程监管”的工作体系。

(二)核心目标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总目标,通过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各类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最终实现 “三个保障”:

1、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如土地、资金、技术等);

2、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打破地域、行业垄断和歧视性限制);

3、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进而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制度》核心内容解读:构建 “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的工作体系

《制度》从“组织架构、主要职责、工作机制、工作要求”四个维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运行规则,核心是解决“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

(一)组织架构:明确 “1+N” 的统筹协调模式

《制度》通过 “总召集人 + 副召集人 + 成员单位 + 办公室” 的架构,构建了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的组织体系:

角色

人员 / 单位

核心职责

市场监管局关联

总召集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罗俊峰)

统筹全局,牵头部署重大工作,协调跨部门重大问题

接受总召集人领导,落实其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召集人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经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协助总召集人推进工作,分管领域内统筹协调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直接参与制度设计和重大事项决策

成员单位

区教体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等 15 个部门分管副局长

落实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联席会议部署

需协调 15 个成员单位履行审查职责,收集工作信息,解决部门协作问题

办公室

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总召集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担日常工作(如会议组织、咨询答复、抽查评估等)

区市场监管局是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联席会议的 “中枢机构”

特别说明:成员单位人员变动实行“自行接替+及时报备”机制,无需另行发文,既保证了工作连续性,也简化了流程,这需要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及时跟进成员单位人员调整,更新联络信息。

(二)主要职责:聚焦“统筹、协调、监督、落实”四大任务

联席会议的职责围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展开,核心是解决“碎片化”问题,具体包括四项:

1、统筹推进与监督落实:在自治区、拉萨市联席会议指导下,统筹全区审查工作,监督各单位落实审查制度,解决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如跨部门政策审查争议)。

2、信息共享与经验推广:加强成员单位间信息沟通,总结先进做法(如某部门高效完成政策清理的经验),形成 “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3、政策清理与细则落地: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即《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现行政策措施的“排除限制竞争”清理清查(如排查过去出台的招商引资、市场准入类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

4、承接上级任务:完成自治区、拉萨市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如专项抽查、数据报送等)。

(三)工作机制:15项规则保障“全流程闭环管理”

《制度》用15项具体机制,明确了联席会议从“会议召开、议题研究、争议协调、总结报告、监督问责”的全流程规则,其中与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职责直接相关的核心机制包括:

1、会议组织机制:办公室负责召集联络员会议(会前研究议题)、全体会议(定期 / 不定期,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以及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针对具体问题)。

2、咨询与审查参与机制:各单位在审查中遇到问题,可向办公室书面咨询,办公室需 “及时研究回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办公室应接受起草部门请求,直接参与审查,确保政策符合公平竞争标准。

3、争议协调机制:多部门联合制定政策时,若审查中出现重大争议,办公室可召开协调会;协调无果的,由起草部门报上级决定,避免因部门分歧导致政策 “带病出台”。

4、总结与报告机制:每年1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向办公室报送年度总结;办公室需在1月20日前汇总形成全区总体报告,报区政府和拉萨市联席会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5、监督与问责机制(核心):

举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举报 “未审查或违反标准出台政策” 的行为,办公室需对 “书面且有事实依据” 的举报及时处理;

抽查与评估:办公室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区审查工作,牵头组织政策抽查(重点检查 “是否履行审查程序、流程是否规范、结论是否准确”),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整改与激励:对查实 “未审查或违反标准” 的单位,办公室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推动建立考核制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督促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向区政府提处理建议。

三、《实施方案》核心内容解读:明确“审查什么、怎么审查”的操作标准

《实施方案》是《制度》的“操作手册”,从“目标原则、审查内容、保障措施”三个维度,细化了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规则,核心是解决“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四大关键问题。

(一)审查范围:“全覆盖” 梳理政府涉市场行为

1、核心原则:只要政策措施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就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具体包括:

2、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一事一议” 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如针对某一项目的特殊扶持政策);

3、覆盖领域: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

4、市场监管局职责:需监督各成员单位“应审尽审”,杜绝“选择性审查”(如仅审查规范性文件,不审查“一事一议”政策)。

(二)审查主体:“谁制定、谁审查”+“多部门联合,牵头单位负责”

1、单一单位印发的政策:由该单位自行审查;

2、多部门联合制定的政策:牵头单位负责审查,其他单位配合;

3、区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起草部门审查,区政府法制机构把关,起草部门可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查。

4、市场监管局职责:既需做好本单位政策的自行审查,也需在其他部门请求时,配合开展联合审查,尤其是对区政府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要严格把关。

(三)审查方式:“自行审查+公众参与+公开透明”

1、政策制定单位需对照标准 “自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无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方可出台,否则需调整或不予出台);

2、审查过程中需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涉及企业准入的政策,需征求相关行业企业意见);

政策出台后,需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3、市场监管局职责:在抽查中重点检查 “是否形成书面审查结论、是否公开征求意见、是否公开政策内容”,确保审查流程合规。

(四)审查标准:“4+1”体系划定“红线”与“例外”

《实施方案》用“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类标准,明确了18项禁止性“红线”,同时设置“例外规定”,既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又兼顾公共利益。

1. 4 类核心审查标准(禁止性 “红线” 示例)

标准类别

核心要求

典型禁止行为(举例)

市场准入和退出

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条件,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准入

- 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不同的市场准入条件(如仅允许本地国企参与某项目投标);

- 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如直接将供水特许经营权授予某企业,未招标)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

破除地域壁垒,保障商品、服务、资本等自由流动

- 对外地商品设定更高的检验标准(如外地食品需额外进行多次检测);

- 限制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如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必须在本地注册子公司才能参与投标)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

不得违法给予特定企业优惠,避免 “差别化待遇”

- 无依据给予某企业税收返还、土地优惠;

- 要求企业缴纳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如强制收取 “诚信保证金” 且不退还利息)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

不得干预市场调节价,不得强制企业从事垄断行为

-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规定 “统一零售价”;

- 强制本地企业联合定价(如要求辖区内餐饮企业统一菜品价格)

2. 例外规定(“红线” 外的合理空间)

“维护国家安全、社会保障、公共利益”等情形,政策可 “有限度限制竞争”,但需满足3个条件:

1、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如为防控重大疫情,临时限制部分商品跨区域流动);

2、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

明确 “实施期限”,且需逐年评估效果,到期或未达预期需停止或调整。

3、市场监管局职责:在审查和抽查中,既要严厉查处违反4类标准的行为,也要严格审核“例外规定”的适用(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行“排除竞争”之实)。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心职责与工作重点

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挂靠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中枢”,职责贯穿“制度落实、日常协调、监督问责、宣传培训”全流程,具体包括:

(一)日常运转 “组织者”

1、召集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拟定会议议题,整理会议纪要并推动议定事项落地;

2、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如政策审查台账、举报处理台账、整改台账),跟踪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度。

(二)审查工作“推动者”与“把关者”

1、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自行审查,提供政策咨询(如解答“某招商引资政策是否符合准入标准”);

2、直接参与区政府名义出台政策的审查,会同起草部门和法制机构严格把关;

3、组织开展现行政策措施的清理清查(如牵头排查 2020 年以来各部门出台的涉市场政策,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条款)。

(三)监督问责“执行者”

1、受理并处理关于“未审查或违反标准出台政策”的举报,形成“受理-核查-整改- 反馈”闭环;

2、牵头组织政策抽查和第三方评估,重点检查 “高风险领域”(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

3、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向区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四)宣传培训“牵头者”

1、组织开展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如针对各单位政策起草人员,讲解审查标准和操作流程);

2、通过官网、公众号等渠道解读制度,发布典型案例,培育公平竞争文化,营造“政府维护公平、企业公平竞争” 的良好氛围。

五、制度实施的实践意义与工作要求

(一)实践意义

1、对政府部门:倒逼政策制定更规范,避免因“政策歧视”“市场壁垒”引发行政复议或反垄断调查,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对市场主体:打破“本地保护”“行业垄断”,让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外地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

3、对区域发展: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堆龙德庆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视角)

1、强化“统筹意识”:主动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避免“单打独斗”,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严把“审查关口”:对各类政策审查坚持“标准不降低、流程不简化”,尤其是对“例外规定”的适用严格审核;

3、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如招标投标中的地域限制、政府采购中的歧视性条款),加大抽查和整改力度;

4、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公开审查工作情况、抽查结果、整改成效,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制度公信力。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结合《制度》和《实施方案》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推进三项工作:

1、建机制:尽快建立公平竞争审查 “专家库”(邀请法律、经济等领域专家),为复杂政策审查提供专业支撑;

2、抓培训:2023 年底前组织全区各成员单位政策起草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各单位掌握审查标准和流程;

3、促清理:2024 年第一季度完成对全区现行涉市场政策措施的全面清理,对发现的 “排除限制竞争” 条款坚决予以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总之,《制度》的出台,为堆龙德庆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切实履行办公室职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制度落地,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助力堆龙德庆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