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政府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为加强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管理,规范政府信息的发布,维护政府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时效性、真实性、准确性与权威性,全面反映行政工作信息,更好的履行政府系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为广大群众服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是堆龙德庆区政府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是面向社会公众的互联网网站,中文名为“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注册域名为“www.dldqq.gov.cn”。
第三条 本机制所称信息是指堆龙德庆区在履行政府职责过程中,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在政务信息发布过程中解读具体内容、扩大宣传影响、引导社会舆论、服务便利公众制作产生的信息。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主要分为堆龙要闻、政务公开、领导信息、基础信息公开、重要领域信息公开、政民互动等。
第四条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控,遵循规律、务求实效,力求把政府网站打造成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及信息发布、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效果评估,内容审核、保密审查、信息发布更新工作。对本单位产生和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第二章 发布要求
第六条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来源包括区政府办提供信息、区直各单位报送信息、堆龙融媒体公开报道信息和网站自行采编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拉萨市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均应依法、准确、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
第七条 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因特殊原因滞后的,应当于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
(一)政策解读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以及“三同步”原则。制定、修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信息产生单位应当做到能解读的尽量解读,并将文件及其解读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解读因特殊原因滞后发布的,应当于文件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重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预热解读。
(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稿。决策作出、文件印发当日,信息产生单位应当制作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报告,与相关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对涉及我区的重要政府舆情、媒体关切、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应当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由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妥善回应关切。
第八条 政务服务信息主要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服务的信息。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网上办事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公开公众需要到政府职能部门办理事项的办事流程,提供各类网上办事的软件、资料、表格等下载服务。
第三章 发布程序
第九条 在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应经过严格审核,由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采集、修改、传输、审核后统一组织发布。
第十条 以下信息应当经堆龙德庆区政府党组领导审定:
(一)按规定应当由政府党组领导审核签发的工作文件及相关解读信息;
(二)重大行政审批等信息;
(三)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置信息;
(四)对社会关注热点的回应信息;
(五)新闻发布会信息和通过媒体平台首次对外发布的信息;
(六)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堆龙德庆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需经过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上非涉密网、上非涉密网信息不涉密。信息产生单位按照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对拟上网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本单位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报请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第十二条 发布重大政策或执法信息前,应当由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信息产生单位及相关单位配合,进行发布后的社会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四章 考核问责
第十三条 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宣传、互动交流、网上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评估和公开通报。
第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一)发布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发布的信息与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信息出现重大差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相关栏目内容可更新但长期不更新,经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四)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失密、泄密的;
(五)发布违法违纪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网站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及国家和自治区、拉萨市的政策规定,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不断提高便民服务能力。
第十六条 在政府网站链接的网站或业务系统,必须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应级别要求。不断完善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巡检和监测,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特殊时期,安排值班人员值班。
第十七条 积极培养适应政府网站发展的人才队伍,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单位要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等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