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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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堆龙德庆区标准化厂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租金补贴方案(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索曲 来源: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   【字体:

羊达街道、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信访局、区税务局、工业园区、区净土公司:

《堆龙德庆区标准化厂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租金补贴方案(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1日

堆龙德庆区标准化厂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租金补贴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一号工程”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厂房对招商工作的要素支撑作用,推动堆龙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创业平台,促进企业快速落地,鼓励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化厂房基本情况

厂房位于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B区,南侧紧邻109国道,总占地面积34293.530㎡,总建筑面积79576.92㎡。主要包括地下车库、6栋标准工业厂房、1栋综合楼及总平附属,其中1#、2#、3#、5#、6#厂房均为四层,4#厂房为五层,7#综合楼为六层,均为框架结构,地下车库为负一层。区净土公司为项目业主及后期运营和管理方。

二、租金补贴标准

(一)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厂房出租价格(10元/月/平方米)计算,企业进驻标准化厂房统一享受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

(二)在统一享受6个月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符合下述申报企业总体要求、生产经营要求的,还可以继续申报享受“一年一补”的租金补贴政策(以同区净土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租金补贴政策享受期为三年,可连续享受三年,实行一年一补、先缴后补)。

1.申报企业总体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堆龙德庆区产业规划的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优选节能、环保、高新技术产业。

(2)注册地在堆龙德庆区,注册公司类型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且签订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

(3)在堆龙德庆区统计局入库企业。

2.申报企业生产经营要求(达到以下任意一条即可申报租金补贴)

(1)投资方面:入驻标准化厂房投资额每平米不低于5000元,且两年内投资总额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即可申请租金补贴。投资额包含:设备采购、人员工资、厂区装饰装修等,以企业在藏公司财务提供的正规票据为依据。

(2)产值方面:企业投产后,年销售产值达到每平米10000元,即可申请租金补贴。

(3)税收方面:企业投产后,年纳税总额达到每平米200元,即可申请租金补贴。

3.租金补贴的申报要求。补贴工作实行租金与补贴分离原则,实行每年申报一次,凡上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于次年3月底之前完成租金补贴申报工作。

(1)申报材料:①《企业租金补贴申报表》;②《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投资资金票据复印件;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⑥企业销售产值统计报表;⑦《租赁协议》;⑧企业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⑨企业租金支付证明。

(2)申报程序:①符合租金补贴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经信局提交书面《企业租金补贴申报表》,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②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局、区净土公司负责审核;③区经信局在标准化厂房公示申请租金补贴企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兑现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按年预算,初步预计资金需求为每年6598536元(以实际申报预算为准),由区财政局纳入年初预算。

(二)本方案补贴资金不可与国家、自治区、拉萨市同类别资金重复享受。

(三)企业出现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故、信访事件等不良情形的不可享受此项政策。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租金补贴、转租的企业,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诚信黑名单;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方案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执行时,将及时调整或终止。

(五)本方案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说明,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