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龙德庆区人民政府
关于堆龙德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开展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区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1299.87km²,主要分布于7个镇街,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堆龙德庆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